14.17
宪问篇第十四子贡曰:“管仲非仁者与?桓公杀公子纠,不能死,又相之。”子曰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。微管仲,吾其被发左衽矣。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,自经于沟渎,而莫之知也。”
霸,《白虎通》的解释是:“霸者,伯也,行方伯之职,会诸侯,朝天子,不失人臣之义,故圣人与之,非明王之法不张。霸犹迫也,把也,迫胁诸侯,把持其政。”
被发,《皇疏》的解释是:“被发,不结也。”按礼,男女成年则结发于首,行冠礼。被发,被看做是夷俗。
左衽,《说文》的解释是:“衽,衣襟也。”左襟,衣襟交于左。
子贡说:“管仲称不上是一个仁者吧?!桓公杀公子纠,管仲不自尽,反而辅佐桓公。“孔子说:“管仲辅佐桓公,称霸诸侯,匡正天下,民众至今还在收益。如果没有管仲,我们可能会处于披头散发,衣襟交于左的蛮夷状态。难道要求管仲像普通百姓那样守着小信小节,自尽于山沟而无人知晓吗?”
忽召和管仲同为公子纠的两位老师。在子贡看来,忽召杀身以殉子纠,是难能可贵的;而管仲没有这样做,是不仁不义的。而孔子却从国家社稷的高度出发来评价管仲,认为他竭力辅佐桓公,称霸诸侯,内尊周室,外攘夷狄,匡正天下,让百姓深受其益。这样的功德,其实就是仁。反之,以管仲的济世之才,如果也像忽召那样,为公子纠自尽,而听任诸侯厮杀,生灵涂炭,民不聊生,那才是不负责任,那才是真的不仁呢?!
这里,实际上也是讲一个人大节和小节的问题。特别是对于一个执政者来说,衡量其行为的标准只有一个,那就是:是否对民众有利,对国家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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