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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三


  至五十年,各省绿营兵额,京巡捕五营一万,直隶三万九千四百二,山东万七千五百四,山西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二,河南万一千八百七十四,江南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七,江西万三千九百二十九,福建六万三千一百十九,浙江四万三十七,湖北万七千七百九十四,湖南二万三千六百四,四川三万千一百十二,陕、甘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六,广东六万八千九十四,广西二万三千五百八十八,云南四万千三百五十三,贵州三万七千七百六十九,都五十九万九千八百十四,综计数减于旧者凡四万馀。各省减者,自数百至数千不等,惟陕、甘减至万二千,则以四十六年新增者不在此数,而山东、河南、江南视旧额转多,盖河、漕标兵本定分额,此实并入各省中也。

  嘉庆十七年,绿营都数为六十六万千六百七十一,视乾隆中叶增额六万馀,各省均所有益,惟浙江减额千馀。其江南总额,此分江宁七千三十九,南河万五千六百六十六,漕运三千六百八十一,江苏二万三千七百四十八,安徽八千七百三十八,总为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二,增旧额八千馀。又旧额但举山东,此分山东万五千九百三十三,东河四千二百四十一,增额三千馀,略可考见。十九年,山西等省共裁兵万五千四百馀,内改马战兵为步守兵共千二百馀。

  道光初元,谕行裁汰,减额万馀,复议裁改。二十九年兵额,直隶四万千三百三十五,山东二万五十七,河南万五千三百八十一,东河并入河南、山东。山西二万二千八百五,江苏三万八千一百八,安徽九千四百四十二,南河、漕运并入江南。江西万二千四百七十二,福建六万千六百七十五,浙江三万七千五百六十五,陕西二万四千七百二十,甘肃六万八千八百六十二,湖北二万五百五,湖南二万七千百十五,四川三万三千八百十一,广东六万八千三百二十二,广西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二,云南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二,贵州三万六千四百七十七,都五十八万五千四百十二,京营万名在外。减于乾隆旧额且逾万矣。

  咸丰军兴以来,绿营议裁。迄同治、光绪间,兵制一变,直省厉行简汰,顾不能悉废,存额尚不为少。再综近时绿营兵额,京巡捕营一万外,十六门门甲三百十,门军六百四十,凡万九百五十,直隶四万二千八百十,山东万七千八百七十五,山西万六千四十五,河南万四百六十八,江苏二万五千七百七十,安徽九千三百六十四,江西万一千七百四十,长江水师万一千六十四,福建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八,台湾八千二百六十八,浙江二万三千四百九,湖北万五千三百四十三,湖南三万零二十四,陕西万八千六百八十七,甘肃万二千七百二十五,新疆二万六千五百十五,四川三万千二百八十一,广东四万六千七百七十四,广西万四千一百十五,云南万二千五百七十二,贵州四万二千九百五,都四十六万二千三百八十二。取道光末年额较之,减于旧者几十二万,但旧额不及长江水师与台湾云。

  ○兵三

  ○防军陆军

  防军初皆召募,于八旗、绿营以外,别自成营,兵数多寡不定,分布郡县,遇寇警则隶于专征将帅,二百年间,调发徵戍,咸出于此。若乾隆年台湾之役,乾、嘉间黔、楚征苗之役,嘉庆间川、陕教匪之役,道光年洋艘征抚之役,皆暂募勇营,事平旋撤。故嘉庆七年,楚北初设提督,即以勇丁充补标兵,道光十七年,以练勇隶于镇筸镇标,二十三年,以防守海疆之水陆义勇三万六千人仍遣回本籍,无防、练军之名也。道、咸间,粤匪事起,各省多募勇自卫,张国樑募潮州勇丁最多。咸丰二年,命曾国籓治湖南练勇,定湘军营哨之制,为防军营制所昉。迨国籓奉命东征,湘勇外益以淮勇,多至二百营。左宗棠平西陲,所部楚军亦百数十营。军事甫定,各省险要,悉以勇营留防,旧日绿营,遂同虚设。绿营兵月饷不及防勇四分之一,升擢拥滞,咸辞兵就勇。粤、捻既平,左宗棠诸臣建议,防营诚为劲旅,有事则兵不如勇,无事则分汛巡守,宜以制兵为练兵,而于直隶、江、淮南北扼要之处,留勇营屯驻,遂有防军之称。

  练军始自咸丰间,以勇营日多,屡令统兵大臣以勇补兵额,而以馀勇备缓急,尚无别练之师。至同治元年,始令各疆吏以练勇人数口粮,悉数报部稽核。是年于天津创练洋枪队。二年,以直隶额兵酌改练军。四年,兵部、户部诸臣会议选练直隶六军,始定练军之名。各省练军乃踵行之。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,而营哨饷章,悉准湘、淮军制,与防军同。其绿营制兵,分布列郡汛地,练军则屯聚于通都重镇,简器械,勤训练,以散为整,重在屯防要地,其用亦与防军同,故练军亦防军也。

  同治、光绪间,各省所增编防、练军,兵部、户部于光绪二十四年核其总数,直隶练军一万一千人,留防淮军三万一千人,新军一万一千四百人,毅军一万人,奉天练军一万一千四百人,吉林防军八千五百九十八人,练军四千四百三十八人,黑龙江练军七千九百七十一人,山西练军四千九百人,河南防军九千一百九十人,陕西防、练军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人,甘肃防军一万二千五百人,新疆防军二万七千八百四十五人,塔尔巴哈台勇营二千四百三十二人,四川勇营一万五千六百九十八人,云南防军一万五千三十三人,贵州练军九千四百八十六人,广东勇营一万一千八百人,广西勇营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人,湖南练军一万二千九百七十人,湖北勇营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人,新军一千九十三人,江西防军九千三百六十三人,安徽防、练军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人,江苏防军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人,自强军三千一百七十人,得胜军三千人,浙江防军二万一千三百人,山东防军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人,福建防军一万五百四十人,各省防军、练勇凡三十六万馀人,岁需饷银二千馀万两。其后绿营兵屡加裁汰,各省卫戍之责,遂专属于防、练军。光绪中叶后,防、练军改为巡防队。光、宣之间,又改为陆军。至宣统三年,各省巡防队犹未裁尽也。兹列同、光、宣三朝改设防、练军规画于篇,而以陆军新制附焉。

  防军,同治元年,直隶省于大沽协标六营内选练五百人,复增至二千五百人,分为五营,营分十队,设总统一人,翼长二人,各营管带一人,副管带二人,正副令官二人,带队官十人,分队官二十人。沈葆桢于江西省额兵一万二千人内,严汰老弱,增补精锐,分为二班,一班调至省城操练,一班留防汛地,半年换班。其赴操者,酌加练费,较募勇之费不及其半,练成即调赴前敌助战。

  二年,刘长佑以直隶省营务积年废弛,各营兵数多寡悬殊,号令不一,乃改仿湘军成规,以五百人为一营,设营官、哨队官及亲兵,分别队伍旂帜,申明号令,改设六军,凡筑营结阵诸法,一律讲求。其步队营制,设营官一人,哨官四人,哨长五人,什长四十人,正兵三百六十人,营官亲兵五十人,哨官护兵四十人,营官自率中哨,凡五百人。其马队营制,设营官一人,帮办二人,督队官五人,每哨五棚,每棚什长一人,正兵九人,营官自率中哨,合伙兵、马夫凡三百十六人。保定练军,马、步、守兵一千九百五十人为一军,宣化练军,一千四百八十人为一军,古北口练军,二千四百十人为一军,大名练军,一千二百三十四人为一军,正定练军,一千四百八十人为一军,通永练军,一千七百五十四人为一军,共编为六军。

  五年,令遵化等处各驻防军,每军定为步队二千人,马队五百人,在督标、提标内选取,凡一万五千人,分为六军,颁练兵章程十七条,隶总督节制,以防畿辅。又于六军外续练防勇二军。以奉天留防队伍调补直隶练军缺额。其训练京营,由神机营量增兵额。是年,左宗棠以福建省绿营额冘饷薄,乃裁兵十成之四,即以裁饷加留营之兵,并营操练。

  六年,丁宝桢于山东省增练马队三千人。

  七年,以各省绿营日益孱弱,令各省以壮健练勇易之。令曾国籓经理直隶省练兵事宜,就全省绿营内抽练六千人,仿勇营规制,分地巡防。海防议起,调驻天津,分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营,与勇营相犄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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